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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父异母的两位妹妹作为继承人要求房屋产权,而生前经常照顾老人的后辈拿出遗赠书争夺房屋的归属,“多年同住”的保姆声称老人生前承诺要将房屋留给自己……一套房屋三方说辞,到底应该如何判定归属?
据上海虹口法院透露,近日他们审理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。该案涉及一位年近百岁的孤老张老太的房产归属问题。张老太生前与妹妹同住,后来妹妹去世,张老太在保姆卞某的照顾下直至离世。然而,张老太离世后,关于她的房屋归属成了一个谜团。
案件的焦点是一纸遗赠书。原同事的儿子李先生拿出这份遗赠书,声称上面有张老太及其妹妹的签名,自己和两人于2003年约定以26万元的价格购入房屋并先后给付13万元,随即张老太与妹妹立下遗赠,载明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,自己在两人生前也时常探望,对两位老人的日常生活多加照顾。
然而,张老太另外两位妹妹张甲、张乙并不同意李先生的说法。他们均对遗赠的效力提出异议。根据他们的观点,遗赠书只有张老太一人书写,妹妹们仅在遗赠书的落款处签名,这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全文亲自书写要求,也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要求。因此,他们认为张老太仅能处置自己享有的1/2产权份额,而妹妹们应该继承另外1/2产权份额。
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,李先生将张甲、张乙告上法庭。然而,正当双方准备争论时,保姆卞某作为第三方也参与了诉讼。她表示,她与张老太共同生活多年,照顾其起居并为其送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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